关于对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债权确认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8 来源:区金融办
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范(暂行)》(湘打非办[2013]6号)有关规定,拟对与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生过民间借贷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债权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确认时间
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10月30日工作日(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上午9:30-12:00
下午13:30-16:30
二、债权确认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3号图兰朵花园酒店一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31—85880314)。
三、债权确认方式
确认方式为现场确认和邮寄确认两种。考虑到参与人员众多,将采取电话预约、分批确认的方式进行。
四、债权登记所需资料
1、债权人需带有效身份证明、收款银行卡的原件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单位还需带营业执行正本、公章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提供在银行柜台打印的关于购买标的、收取利息、提现等记录的银行流水,并做好标记(需提供包含与国金所所有交易笔数的相关资料,包含本金已兑付、收到的利息的部分,如与“国金所P2P”后台数据核对,未提供齐全,清算小组将不对债权进行确认)。
3、提供国金所平台注册账户信息的截图资料。
4、外地投资人可邮寄上述资料,但需进行视频语音沟通,清退时到现场再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1、收款银行卡须为参与人名下有效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且人卡一致。
2、因参与人个人原因,在此期间没有进行现场核实确认且未进行邮寄确认的,通过邮寄确认中材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同主动放弃登记权利,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参与人个人承担。
3、登记确认过程中,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蒙骗登记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登记确认现场无理取闹、扰乱登记秩序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打击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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