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哲涉嫌诈骗罪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曾哲涉嫌诈骗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唐华于2014年注册成立了深圳市前海灏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3月成为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的会员,将其拥有的实物商品份额在交易平台发行交易,但其公开发行的份额仅占会员单位自身持有份额的5%以内,至少95%由会员单位自己控制并不为普通客户所知,其采用各种手段诱骗客户入市,作为隐藏的对手方,利用自身绝对的持仓优势,使用其在交易平台开设的账户进行交易,操纵商品的在交易平台上的价格涨跌,以此来达到造成客户亏损、自身获利的目的。犯罪嫌疑人曾哲入职前海灏康后,任客服部经理(主管)。客服部负责处理客户相关信息,包括使用账户登录滨海大宗交易平台查看相关的核心数据,将客户分类,统计客户的“净持仓额”,以此确定公司的盈利额,形成日报、周报及月报交由曾哲审核后再交公司高层,公司据此统计业务员与其发展的客户并报财务部计算提成。客服部同时还处理客户咨询及投诉,安抚客户发生亏损的情绪等。曾哲后又任职副总经理秘书,接受唐华、陈斌、陈晓君等人的直接领导,处理公司整体行政业务,掌握各部门动态。后曾哲与唐华潜逃柬埔寨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谢助理
联系电话:0755-8229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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