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远资产哈尔滨分公司 2020.8.4……警方通告(一)……公安机关现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涉案资金全额退缴

警方通告(一)

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特此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现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涉案资金全额退缴至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相关账户。

注意事项:
一、上述相关人员退缴涉案资金前需要到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经侦大队(道里区埃德蒙顿路23号)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并核实需要退缴涉案资金的具体金额。
二、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涉案资金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涉案资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451—87663283

道里公安分局
二O二O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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