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美拉”特大传销案一审宣判
2020年8月4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斑美拉”特大传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侦查卷宗共550多卷,判决19名被告人,涉及会员3万多人,涉案金额43亿余元。
法院判决
余石容、闭何成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 2.7亿多元,依法没收财产约7亿元,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余石容与闭何成经谋划,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斑美拉公司)、广州斑美拉产品有限公司、广州斑美拉产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斑美拉生物医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涉传销企业。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余石容、闭何成以上述企业为平台,以销售“容玺排毒套餐”等美容产品为由,建立了以加会员、拉人头等获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模式。
被告人余石容、闭何成所领导、管理的斑美拉公司等在整个传销组织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其家族成员余小艺、余春羽等负责关键部门管理,构成了家族式经营管理的斑美拉传销体系。
截止2018年10月9日,余石容、闭何成的传销活动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下线共计38671人,层级24层。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经营金额4377524190元,二人在传销活动非法获利共计1363923539元。其余各在案参与传销的被告人,经营金额从19亿多至10万元,非法获利从700多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另查明,2017年10月13日,被告人闭何成用被告人何春松的名义与他人申请成立广西中吉亚农业有限公司。2018年8月20日,何春松在明知道闭何成转至其账户的1200万元是非法利益,仍帮助闭何成将该1200万元转账用于投资广西中吉亚农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期间,余春羽等陆续从斑美拉公司物流部账户中转移资金共153300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余石容、闭何成、余庭炜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何春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转移投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余春羽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该案参与人员累计超过120人以上,金额超过250万元以上,均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何春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超10万元以上,属法定的“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余春羽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并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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