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再次通告】
自2020年5月7日对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以来,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已采取发布通告、电话通知等多方式告知有关投资人主动报案。截至2020年7月31日(上次通告的截止日),已接受419人次报案,尚有400余名投资人未报案。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公、检、法部门联合商讨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延长接报案时限,现将相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通过线上平台参与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请微信登录“朝阳分局涉众型经济案件报案平台”,进行在线报案。
二、通过银谷滁州公司线下门店参与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款、返款银行卡复印件,交款收据或POS机刷卡单,银行转帐明细、合同、协议等有关材料,到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案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
三、公安机关正告该公司其他从业成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说明情况,全额退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违法所得(包括佣金、提成、绩效等款项),退赃时注明退款人详细信息,以便确定退款人。拒不退款且不配合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四、请广大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
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经侦大队联系电话:0550-2177601
特此通告
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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