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怡和投资 2020.8.12……衡水警方对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查登记

关于对河北怡和公司涉嫌非吸案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查登记的通告
衡水公安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

关于对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查登记的通告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正在侦办的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依法侦查查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龙,2013年至2015年,朱龙以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以高息为诱饵,承诺保本付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做好集资参与人身份、集资金额及资金去向的核查登记工作,确保案件顺利侦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利益,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2日 

二、登记对象

1、尚未报案登记的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

2、与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注:已在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进行过核查登记并制作询问笔录的集资参与人不需再次进行登记。

三、集资人报案登记时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借贷合同、担保合同、借条等原件及复印件;

3、存款时的银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收取利息的银行账户及该账户的交易明细。银行交易明细自第一次存款收息始至最后一次收息止。

5、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料和凭证。

6、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照片、手机截图、宣传单、短信息、通话录音等资料复印件、打印件或电子版。

 四、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冀州区和平西路46号)。

联系方式:朱警官   电话:0318-8710544

 五、重要提示

1、本次登记是确认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的重要依据之一,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时要清晰、准确、如实填报,希望广大集资参与人本着对个人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核查登记工作。

2、请相关人员务必于2020年9月12日前进行登记。

3、在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涉案违法犯罪人员(包括业务员、业务经理、财务人员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2日前必须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非法所得,争取宽大处理,在规定期限拒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4、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维权,合理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得组织或参与各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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