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诺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件情况通告
2019年1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依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规定,我局于2019年7月29日依法对天津诺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即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第五分公司)立案侦查。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一、按照公安部案件管辖规定,该案由北京市公安机关主办,并对资产进行处置。我局负责天津诺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和相关涉案人员的查处工作,现案件正在侦办中。我局将全力开展调查取证、人员审查、接待投资人报案及资产追缴等工作,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目前仍有大部分投资群众未到公安机关报案,请未报案的“债盈宝”投资群众携带报案材料(投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及返息时绑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及相关凭证),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同时,可于每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9时至17时)通过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咨询案件相关情况。
三、如投资人不能亲自报案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亲笔委托书)报案。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诉求。
四、天津诺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涉案人员(包括部门主管,业务员或者其他为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将工作期间的非法所得全额退缴。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告诫涉嫌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退缴非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 郝警官
电话:022-84976103、84908293
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东八道与航宇路交口(原中心大道派出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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