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桑任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桑任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桑任化注册成立黔金王黄金珠宝(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金王公司),由犯罪嫌疑人李兰英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协助实际控制人桑任化对公司的管理运营,该公司办公地址先后设立在本市罗湖区京基100A座32楼、石化工业区2楼C室,下设行政部、业务部、财务部。黔金王公司成立后,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以“人介绍人”的方式,鼓吹黔金王公司在国内外有6个黄金矿山,将在全国各地开启“千城万店”,通过线上、线下两种营销模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投资人投资到期后可选择提黄金现货亦可选择黄金理财模式,并承诺黄金理财模式可获得年利率24%-36%的高额回报,以此吸引投资者投资入股。
犯罪嫌疑人房国成于2019年3月入职黔金王公司,任销售总监,负责管理业务部。犯罪嫌疑人房国成带领业务团队向社会不特定人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以吸引投资人向公司购买实物黄金。经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已报案的27名投资人被黔金王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21278809.62元;其中,犯罪嫌疑人房国成及其业务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8650581.61元。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吴助理
联系电话:25038562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