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被告人史洁军、陈梅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
8月21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史洁军、陈梅集资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史洁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按同等原则发还集资参与人。
经审理查明
2014年9月,被告人史洁军先后注册成立江苏圣迪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圣迪雅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上述公司名义,通过广告、宣传册、媒体、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渠道,大力宣传圣迪雅超市等经营项目,夸大项目的广阔前景和丰厚资金回报,向投资人宣传与公司经营能力不符的各种荣誉,骗取公众信任,采用给投资人高额返利的方法向社会非法集资,由被告人史洁军负责整体运作,被告人陈梅协助负责财务,张承竹、陈文华等人负责发展市场。至案发时,两被告人非法集资累计49亿余元,造成5.7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16.9亿余元损失。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史洁军、陈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史洁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陈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史洁军、陈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史洁军、陈梅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已查封、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及相关单位、个人账户资金、房产、机动车等涉案资产。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没收财产及罚金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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