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冯会玉、刘洪新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8-24
日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冯玉会、刘洪新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经查明,宋丽君(另案起诉)等人利用“通和商城”网购平台运营模式,在无任何盈利项目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的“静态”和“动态”返利模式为手段,通过帮助注册“通和商城”会员,变相将会员钱款占为己有的方式,采用口口相传、公开讲课、微信朋友圈宣传等手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为便于集资,宋丽君在天津市静海区设立宝贤日用品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静海一店”)。被告人冯会玉、刘洪新、权艳敏、王永丽、冯亚波成为静海一店股东和会员后,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从中领取奖励提成和工资分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会玉、刘洪新、王永丽、权艳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冯亚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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