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 2020.8.24……指导存续机构制定清偿兑付计划、风险处置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为各级P2P网贷整治办审核机构提交的资产清偿方案、督导资产处置提供专业财务意见。根据需要对机构清偿真实情况进行复核,力争实现全市存续机构退出市场,基本完成网贷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20年P2P网贷 风险整治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0-08-24 11:30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20年,为进一步加快昆明市P2P网贷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退出工作,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本计划工作内容的专业会计服务,实现P2P网贷整治目标要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事项清单的通知》(云财综〔2018〕66号)、《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的相关规定,做好2020年P2P网贷风险整治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工作背景

(一)工作目标。按照云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关于P2P网贷停业机构退出工作文件要求,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会计服务,加快P2P网贷风险整治。

(二)工作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存续机构制定清偿兑付计划、风险处置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为各级P2P网贷整治办审核机构提交的资产清偿方案、督导资产处置提供专业财务意见。根据需要对机构清偿真实情况进行复核,力争实现全市存续机构退出市场,基本完成网贷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三)购买目录。购买目录为《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中规定的一级目录“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中的二级目录“E1504 财务管理咨询”。

(四)购买服务主体。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五)承接主体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经营范围且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2.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并有常驻工作人员;

3.拟选派服务团队人员要求:(1)服务团队主负责人要求: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年度检审合格,熟悉业务;(2)其余组成人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并经年度检审合格;

4.投标人及其团队人员在近三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6.近年(2018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已完成的参与P2P网贷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的类似业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购买方式。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由单位按照询价选择承接主体。

二、资金预算

本次预算金额为5万元,最终经费以实际报价为准,但不得高于本预算。

联系人及电话,代老师,63151930  邮箱:sjrb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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