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投资 2020.9.7……浙江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借人委员会章程(2020年9月7日修订版)

浙江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借人委员会章程(2020年9月7日修订版)

第一条 浙江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借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出委会”),是由政府牵头、通过出借人线上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出借人网络投票、选举结果公示等程序产生的出借人自己的组织,于 2018 年 12 月 23 日在杭州成立。

第二条 出委会工作旨在追求出借人利益的最大化,切实维护草根投资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委会努力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合作,跟踪案件进展,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平台的追赃挽损工作,并代表出借人商讨处理平台偿付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 出委会共设委员 9 -13名(含主任 、副主任和秘书长各 1 名),主任、副主任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主任因故缺席时副主任代行主任之职,秘书长由主任指定并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出委会各成员根据实际工作进行分工合作。出现委员退出或增补情况时,依据本章程第八条的相关说明执行。

第四条 出委会的权利

(1)代表出借人参加政府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工作会议;

(2)根据工作需要与政府部门进行对接,并使用草根网络沟通号统一发布信息;

(3)出委会不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性权利,无权代表所有出借人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决议和协议。

第五条 出委会的义务

(1)以出委会集体名义通过指定方式及时向出借人汇报工作进展,真实客观地传递所获信息;

(2)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平台出借人意见和建议,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出借人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协调与帮助;

(3)核实平台出借人、借款人、待付金额、待收金额、逾期金额等一系列准确数据,了解平台的历史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及运营机制,以便对平台的真实状况有更深刻和正确的认识;

(4)获取平台资金的历史流转简况,挖掘后续主张权利的新线索、新方向;了解各大股东与平台之间的真实资金流量情况,理清资金通道各个环节,为压实各股东及关联单位的连带责任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5)以出借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为前提,协助和监督相关部门的平台资产催收及处置工作;

(6)及时收集反馈国家最新相关政策信息,敦促政府创新办案,正确引导出借人依法合规主张权利;

(7)与政府相关机构商洽出借人权益最大化的方案,并追踪落实各项方案;

(8)在出委会成员能力范围内的其他维护出借人权益的一切合法活动。

第六条 出委会会议

(1)出委会实行与月度沟通协调会一致的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即专题会议,包括讨论各项对接工作和志愿者活动等)相结合的会议制度,讨论明确出委会阶段工作安排。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或秘书长召集。发生紧急事件时,委员有权申请召开临时会议,经主任或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同意后召开。

(2)出委会会议采取线下或线上会议的形式,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内部议题需表决的,同意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方可生效。

第七条 出委会在工作过程中接受出借人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接受出借人对成员的署名投诉举报,对违背出委会章程、不能有效履行职责、不能正确引导出借人进行合法表达诉求或借工作之名谋取私利的成员,将取消委员资格,并依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委员的退出与增补

(1)由于个人原因如身体、工作和家庭等因素影响出委会职责履行时,委员本人均可通过口头或书面提出退出。坚持参与出委会工作的委员应该保证不影响整体工作安排或至少一般情况下避免缺席。对连续缺席二次会议或活动的委员,正副主任及秘书长一致通过或出委会委员半数以上投票通过可以除名。

对连续缺席三次会议或活动的委员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2)当委员名额出现空缺时可以增补委员。增补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即以自愿自荐为主,出委会考察确定。原则上,增补委员将优先考虑经常参与志愿者线上线下活动,了解出委会工作内容及进展的出借人。最终增补委员名单以草根网络沟通号发布为准。

第九条 本章程经出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章程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在草根网络沟通号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出委会。

浙江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借人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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