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全球 2020.9.13……致中投全球全体出借人。我司已于2020年9月13日向九垠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自2020年9月13日起解除合作合同……贵司管理不善,致使贵司的员工在与我司的合作过程中,经常在公开场合对我司及我司的员工、管理人员进行污蔑、造谣,给我司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后果,严重激化了我司投资人与我司的矛盾。至今,贵司解债进度远远不能满足我司投资人的需求。致我司投资人到处报警。我司认为,因贵司履行能力不足,致我司于刑事风险之中

通知——致中投全球全体出借人(附件)
中投全球

致中投全球全体出借人:

我司自2019年12月25日正式宣布良性退出以来,竭力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为出借人提供良退服务,其中之一是引入三方解债公司即九垠公司为出借人提供相应的解债。截至目前,通过九垠公司实际解债金额为人民币5446万元,其中墓园方案解债人民币3600万元,房产(东山华盛)解债人民币1767万元,电商平台解债人民币79万元。

但是,截至今日,九垠公司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且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我司与九垠公司的合作无法继续。我司已于2020年9月13日向九垠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自2020年9月13日起解除合作合同。

为维护全体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现特向全体出借人发出通知如下:

一、凡已开通九垠公司权益互通,但并未发生实际解债行为的,原协议自动作废,由我司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目前尚在办理解债相关手续的,我司将要求九垠公司在我司监督下尽快完成。

三、已完成解债流程的,我司将要求九垠公司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有涉及出借人的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退还我司。

四、九垠公司近日所推出的西安房产项目、石家庄温泉项目,并未与中投良退小组进行任何形式的告知,未获得我司的审核和授权,我司将不承担任何因前述项目产生的风险,请广大出借人谨慎、周知。

五、即日起,九垠公司所推广的任何解债方案或项目与我司无关,我司将不再为九垠公司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所推广的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六、如有未尽事宜,涉及到出借人个人利益的,请出借人尽快与良退工作小组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我司将协助出借人与九垠完成相关交涉。

通知人:中投全球(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 月 13 日

——————-分隔线——————–

【附:解除与九垠管理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咨询服务合作协议》通知书】

解除与九垠管理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咨询服务合作协议》通知书
致九垠管理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我司于2020年1月22日与贵司签订《咨询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由贵司为我司提供成熟的解决债权债务方案。
但是,自协议签订以来,我司认为,贵司没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已经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经达到合同解除的条件。
贵司具体违约事宜如下:
一、贵司全部赖以承接我司债权债务事宜的东山华盛公司已经与贵司解除合作关系,贵司现在已经没有能力解决我司的相关债权债务,不符合我司当时与贵司签订合作协议时的资质要求。
二、贵司在未得到我司知情和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接触我司的投资人、且未征得我司同意推广有关项目、且未经我司同意获取我司投资人的私人信息、及唯一债权凭证,严重侵犯了我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司的投资人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三、贵司管理不善,致使贵司的员工在与我司的合作过程中,经常在公开场合对我司及我司的员工、管理人员进行污蔑、造谣,给我司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后果,严重激化了我司投资人与我司的矛盾。
四、至今,贵司解债进度远远不能满足我司投资人的需求。致我司投资人到处报警。我司认为,因贵司履行能力不足,致我司于刑事风险之中,如继续合作,将使我司更加被动,贵司已经根本违约。
有鉴于此,特通知贵司:
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解除与贵司之间的《咨询服务合作协议》,双方无需再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不享有相应的权利。
特此通知
中投全球(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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