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如下:
一、犯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14日,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胡某等7人批准逮捕。同年8月17日,我局赴深圳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归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二、2020年8月27日,我局依法对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915100MA62WJML8B)所持有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55)在平安证券广州分公司和国信证券上海北京东路营业部账户中的股票予以冻结。
三、我局正告其他在逃涉案人员(含借入端公司和关联公司),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额退还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对逃避处罚,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将严格依法从重打击处理。
四、公安机关敦促涉案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债务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与我局联系,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全额退款。对恶意逃避,拒不理睬的涉案债务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
该案涉案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涉及人数众多,公安机关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对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积极退赃的,根据情节可依法从宽处罚;对逃避侦查,拒不退赃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将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相关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对违法表达诉求,造成不良社会危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刘警官 龙警官
联系方式:(027)85395546 (027)85391077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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