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朋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高密公安
公 告
2020年8月17日,高密市公安局对李朋朋(男,1985年10月05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太堡庄镇解家庄村,现居地:山东省高密市密水街道幸福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获取相关犯罪证据,切实保障广大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在李朋朋个人或李朋朋为非法吸收存款注册的潍坊市桂烨贸易有限公司存款的集资参与人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借据复印件及银行交易流水、转账凭证等书证材料,到高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请在涉案公司参与集资未报案的群众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主动报案,提供相关书证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而损害自身利益。同时,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实施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滋事、诬告陷害等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联系电话:0536——2593657
高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2020年9月17日
附:报案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张上)。
二、本人投资、收益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POS机刷卡单、银行交易流水(请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到银行柜台打印,打印时段从投资第一笔至今),银行流水上要有银行公章,同时标注出投资以来的每一笔投资和返还款项。
四、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
五、李朋朋的宣传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六、李朋朋出具的借款借据复印件。
特别提示:
前来报案时请在工作日携带上述报案材料、身份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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