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国米业有限公司、王卫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2020年9月15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卫国米业有限公司、王卫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单位江苏卫国米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卫国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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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国米业有限公司、王卫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2020年9月15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卫国米业有限公司、王卫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单位江苏卫国米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卫国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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