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10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20.9.30……警方通告。葫芦岛盛世农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店(“券商”“缺口”)、佳木斯巃鼎财富公司、佳木斯市万丰投资担保、佳木斯市众邦投资担保、嘉吉圣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辽宁海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第一分公司、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佳木斯二店、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佳木斯一店、网舵(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警方通告
葫芦岛盛世农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店(“券商”“缺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
如下:
一、凡是向葫芦岛盛世农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店(“券商”“缺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书面报案材料(需写明每-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所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需为A4纸大小)等证据,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案相关涉案人员(业务人员、财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主动说明问题。
三、报案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鹏宇综合楼东侧门市(原永安派出所)
联系人:李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1850045411119107428028
前进公安分局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

警方通告
佳木斯巃鼎财富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向佳木斯龍鼎财富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书面报案材料(需写明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所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需为A4纸大小等证据,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案相关涉案人员(业务人员、财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主动说明问题。
三、报案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鹏宇综合楼东侧门市(原永安派出所)
联系人:孙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1338454201618500454111
前进公安分局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

警方通告
佳木斯市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向佳木斯市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书面报案材料(需写明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所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需为A4纸大小)等证据,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案相关涉案人员(业务人员、财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主动说明问题。
三、报案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鹏宇综合楼东侧门市(原永安派出所)
联系人:李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1850045411113945465288
前进公安分局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

警方通告
佳木斯市众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向佳木斯市众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书面报案材料(需写明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所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需为A4纸大小)等证据,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案相关涉案人员(业务人员、财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主动说明问题。
三、报案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鹏宇综合楼东侧门市(原永安派出所)
联系人:李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1394546528819107428028
前进公安分局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

警方通告
嘉吉圣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向嘉吉圣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书面报案材料(需写明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所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需为A4纸大小等证据,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案相关涉案人员(业务人员、财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主动说明问题。
三、报案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鹏宇综合楼东侧门市(原永安派出所)
联系人:李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1394546528819107428028
前进公安分局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

警方通告
辽宁海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第一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向辽宁海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第一分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书面报案材料(需写明每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所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需为A4纸大小等证据,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案相关涉案人员(业务人员、财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主动说明问题。
三、报案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鹏宇综合楼东侧门市(原永安派出所)
联系人:李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1304541858818500454111
前进公安分局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

警方通告
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佳木斯二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向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佳木斯二店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书面报案材料(需写明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所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需为A4纸大小)等证据,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案相关涉案人员(业务人员、财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主动说明问题。
三、报案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鹏宇综合楼东侧门市(原永安派出所)
联系人:李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1910742802818500454111
前进公安分局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

警方通告
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佳木斯一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向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佳木斯店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书面报案材料(需写明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所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需为A4纸大小)等证据,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案相关涉案人员(业务人员、财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主动说明问题。
三、报案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鹏宇综合楼东侧门市(原永安派出所)
联系人:李警官 李警官
联系电话:19107428028 18500454111
前进公安分局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

警方通告
网舵(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向北网舵(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书面报案材料(需写明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所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需为A4纸大小等证据,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案相关涉案人员(业务人员、财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主动说明问题。
三、报案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鹏宇综合楼东侧门市(原永安派出所)
联系人:李警官 李警官
联系电话:19107428028 13945465288
前进公安分局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

警方通告
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向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书面报案材料(需写明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所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需为A4纸大小)等证据,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案相关涉案人员(业务人员、财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主动说明问题。
三、报案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鹏宇综合楼东侧门市(原永安派出所)
联系人:李警官 李警官
联系电话:13045418588 18500454111
前进公安分局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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