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致凤凰金融集团董事长公开信
逍遥张 今天
尊敬的凤凰金融集团董事长先生:幸逢盛世,举国欢庆;再遇佳节,万户团圆。再次恭祝贺董事长和 全体凤凰金融集团成员:双节快乐,阖家幸福!在一派祥和的节日气氛中,在七万凤凰金融出借人的翘首期盼和声 声呐喊中,在九月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刻午夜时分临近雄鸡报晓时刻,全体出借人终于迎来了贵公司的“声明”,不禁感激涕零,心存感念。诚惶诚恐,心绪难平。出借人在激动和急迫的心态下先一目十行,再字字研读,希望从声明中找到指路的光标和心灵的安抚。但无数遍研读后,出借人却越发困惑。以下是出借人对于公告的理解和判断,希冀贺董事长不吝赐教:
1、关于针对不实信息的声明。我们理解,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团体都必须对自身的言行负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然而由于和您以及凤凰金融高级管理层直接对话的渠道闭塞,我们只能基于“声明”中的内容以主观判断向您以公开信的方式提问,以期得到官方正面的回复,如有不周,请即时指出,以正视听。
2、 “声明”指出,部分产品回款不及时的原因之一是由于疫情影响,“借款用户逾期率攀升”。然而,从疫情爆发至 9月11日凤凰金融平台大量停止偿还借款人到期本息,期间长达数月,凤凰金融平台始终没能做到及时向所有的出借人警示可能出现的风险、没有对新增加的出借人进行必要风险提示和安全教育, 凤凰金融平台是否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
3、“声明”指出,部分产品回款不及时的原因之二是由于凤凰金融平台于9月陆续停止了新标的撮合业务。这条是所有出借人最关心的核心问题。请问董事长,新业务停止,难道意味着凤凰金融平台可以不再继续遵守暨已开展业务的承诺和责任吗?9月11日以前的“凤储计划”在网页上载有明确的退出时限和安全退出的保障方案,请问贵司是否能够执行?“凤储计划”内含的所谓底标是否能够真正做到随机和公正、监督和安全的机制如何承担?
4、关于合同的查询指引问题。公司强调有电子签章,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但是对于公司数十日单方面隐匿、改变合同查询路径却只字未提。请问公司调整前是否进行过公示?是否取得出借人的同意?是否明确由谁对于可能存在的单方面修改、篡改或者增加偏向性定义进行保障?
5、关于平台中介性质定位问题。请问什么是中介?中介的佣金费率是多少?中介撮合交易双方有无必要向对方进行信息交代?如果出借人的借款对象是平台指定的,平台是否要对借款对象的还款能力进行调查?是否应当对后续的一系列问题负责?如果不是平台指定的,那么平台是否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是否对可能的所谓拆分底标数量和底标信息对出借人有充分的说明?
6、关于“声明”中提到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维护出借用户合法权益、减少损失的相关问题”。首先再次感谢贵司能竭尽全力为出借人角度思考的出发点,但是请司明确业已承诺的质保计划,第三方担保先行赔付原则是如何履约的?求证出借人从贵司官方客服信息中了解到第三方担保公司均已倒闭是否是事实?如是事实,那么第三方担保公司是在 2020年 9月11日公司出现重大变故的当日倒闭的还是之前即已倒闭?同样是否对广大出借人进行了告知义务和风险警示义务?
在于“声明”之外,全体出借人要求凤凰金融就以下几点做出澄清:
1、在 2020年 9月11日以后的所谓软件更新升级期间,公司 APP 和网页均删除了凤凰卫视集团成员的表述。请问这一表述和公司的转型、平稳过度、信息维护有何关系?同样的,在凤凰网中凤凰金融作为凤凰卫视集团成员单位的网页也经过修改,请问凤凰金融集团和关联企业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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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台为贯彻落实“三降”要求,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引导政策, 在 9月份做出如上重大调整。那么自 2019年起近两年时间公司对于可预见的、可评估的政策和金融风险如何把握的?如何尽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出借人的基本权益的?是否能够依照整治办函〔2019〕83号文件要求向网贷出借人进行全面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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