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昊晟天华投资汉滨分公司 2020.10.29……警方通告。公安机关现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客户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应将自己在陕西昊晟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汉滨分公司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涉案资金全额退缴至汉滨分局相关账户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关于敦促王蓉蓉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涉案资金的通告
汉滨公安 今天

通告

王蓉蓉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立案侦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王蓉蓉已批准逮捕。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确保本地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现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客户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应将自己在陕西昊晟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汉滨分公司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涉案资金全额退缴至汉滨分局相关账户。

一、上述相关人员退缴涉案资金前需要到汉滨分局经侦大队(汉滨区五星街50号)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并核实需要退缴涉案资金的具体金额。

二、凡是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涉案资金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涉案资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民警:王警官 19909156530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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