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金富国投资绥化分公司 2020.10.27……警方通告。凡向北京汇金富国投资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存入资金的集资参与人,务必于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0日,由集资参与人本人带齐全部证据材料到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经侦大队接受询问,配合调查。相关涉案人员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已获返利并全额退出的人员要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并依法退缴全部利息、分红

【通告】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通告
北林公安

北京汇金富国投资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李福喜已于2019年7月9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长春市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因案件涉及集资参与人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公安机关在下一步的侦查中需要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集资参与人要进行登记、配合调查。凡向北京汇金富国投资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存入资金的集资参与人,务必于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0日,由集资参与人本人带齐全部证据材料到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经侦大队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的,可以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报案。

二、集资参与人在报案登记时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1.每次投资本金、返还利息、返还本金的相关银行流水及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项目协议;

3.POS机交款凭证、现金交款收据、借据等复印件;

4.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对逾期不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拒不配合调查,因此导致司法鉴定机构无法确认投资金额的,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相关涉案人员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李福喜的合伙人、分公司内工作人员,尚未到案的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和发展投资人而获得的提成、奖金、奖品等要全额主动退缴,否则,公安机关将在查实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已获返利并全额退出的人员要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并依法退缴全部利息、分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原参与李福喜组织的非法集资活动已获返利并全额退出的人员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北林分局配合调查取证,并把已取得的利息、分红全部依法退缴。否则,公安机关将在查实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追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广泛征集涉案人员的线索证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机关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犯罪嫌疑人李福喜及其他与本案有关系的人员的所有犯罪(主要包括:集资诈骗、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擅自发行股票,发行公司、企业债券,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受贿、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的线索和证据,以及涉案人员违法犯罪所得和涉案资产方面的线索和证据,以确保不使任何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公安机关会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并提供必要保护。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455-8241122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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