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明、于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案件程序告知<830期>
大连检察
犯罪嫌疑人王家明、于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已于近日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报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王家明、于洋将大连弘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借款平台,以王家明控制的大连时泰贸易有限公司、大连世博恒远商贸有限公司、龙江县博强商贸有限公司、大连智来贸易有限公司四家空壳公司的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集资参与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以行使权利。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崔检察官
联系电话:0411-8388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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