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上海鼎辉金融博士理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上海鼎辉金融博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非吸参与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上海鼎辉金融博士长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被害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报案材料,抓紧时间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最后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逾期不报案的,后果自负。
上海鼎辉金融博士长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将自己在上海鼎辉金融博士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下列账户:
户名: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 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工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上海鼎辉金融博士长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0年11月3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