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坚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程序告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马坚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2020年11月17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马坚隆先后成立香港银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链通享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并实际控制该两家公司。其对曾经的合作伙伴颜诚希、陈新萍以及深圳市链通享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余贞实等人称公司能够通过刷手机流量赚钱,每台手机每天能有百分之一的利润,让颜诚希、陈新萍、余贞实等人以每台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认购公司的手机,还以每台手机200元的提成引诱颜诚希、陈新萍、余贞实等人发动更多的亲戚朋友投资。颜诚希、陈新萍、余贞实等人在自己投资的同时发展了多名人员投资。投资人均与马坚隆的公司签署了协议,规定公司定期还本付息,付息周期为10至30日不等。公司支付了部分利息后,无力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及利息,投资人于2020年6月12日报案。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周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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