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以栋,男,1966年5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西省丰城市,初中文化,云南赉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致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致爱贸易有限公司、云南致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昆明中院关于被告人聂以栋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报案人身份审核验证登记公告
昆明中院 今天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云01执恢940号
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聂以栋等人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我院作出(2011)昆刑一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移送执行。2017年5月23日立执行案号为(2017)云01执814号,2017年12月21日终结本次执行。2018年9月17日依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云01执恢940号。依据定案证据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号:5301005)的鉴定内容确认的752个序号报案人,现对752名报案人进行身份审核验证登记。
现将报案人身份审核验证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登记
1.集中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24日上午9:00-12: 00,下午14:00- 16:00。
2.集中登记地点:昆明市金辰街道办事处(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06号)。
3.登记时需带材料:
①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银行卡原件、银行卡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③本案《购销合同》《借贷协议》等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若本人不能到场的需委托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银行卡复印件;若报案人去世的请提供死亡证明和继承相关材料等,并提供联系方式)。
二、预约登记
预约登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第二阶段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
1.不能参加集中登记的请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前,拨打0871-64096839电话进行预约之后再进行第一阶段登记。
2.不能参加集中登记也没有参加第一阶段预约登记的截止2021年6月30日拨打0871-64096839电话进行预约之后再进行第二阶段登记;
3.本次分配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
4.截止2021年6月30日前报案人未向本院申请进行登记审验的,将导致鉴定报告书列明的报案人相关债权不能在本次分配中得以实现。
本公告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栏粘贴,同时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商、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进行公告。
承办法官:刘法官
联系电话: 0871-64096839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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