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询问宁夏生态养殖商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参与人的通告
为进一步查清宁夏生态养殖商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宁夏生态养殖商会的投资参与人通告如下:
一、请目前还没有到中宁县公安局接受询问或备案登记的投资人按以下时间段,于正常上班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到中宁县公安局接警中心来登记备案,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
二、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携带宁夏生态养殖商会会员资金互助凭证原件、复印件(必须清晰);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书面材料;
2、要求投资参与人本人前来登记备案,且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信息与存款单上的投资人信息须一致;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仍不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或不配合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的权利,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0955—5029405,联系人:徐警官。
中宁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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