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国惠 2020.11.20……警方通告。2019年10月19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栋、郝某龙、宋某标、王某聪利用中投国惠(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已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栋、郝某龙、宋某标、王某聪四人采取强制措施,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对该4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请所有中投国惠公司盐湖区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投资合同、收款收据、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等有关资料到户籍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核实登记

通  告

2019年10月19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栋、郝某龙、宋某标、王某聪利用中投国惠(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国惠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已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栋、郝某龙、宋某标、王某聪四人采取强制措施,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对该4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鉴于该案涉案时间长、集资参与人多,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请所有中投国惠公司盐湖区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投资合同、收款收据、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等有关资料到户籍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登记日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止,逾期不进行登记核实的,后果自负。

2、所有从中投国惠公司及旗下国惠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应主动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经侦大队说明借款情况,提交借款凭证、还款凭证等材料,并积极主动归还所借赃款若拒不归还赃款的,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曾直接参与中投国惠公司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司团队经理、业务经理、业务员以及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必须主动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经侦大队说明情况,并退还从该公司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4、提示所有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理性表达诉求,对于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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