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正基房地产 2020.11.24……警方通告。宁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内蒙古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周伟军现已被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请在正基中心大厦(原电影院)购房并签订正基中心订购意向书、签订正基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正基中心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受害人员,务必于2020年12月20日前到宁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核对登记

宁城县公安局公告
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

宁城县公安局公告

宁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内蒙古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周伟军现已被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为全面彻底查清案件事实,请在正基中心大厦(原电影院)购房并签订正基中心订购意向书、签订正基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正基中心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受害人员,务必于2020年12月20日前到宁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核对登记。前来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受害人员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内蒙古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收入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宁城正基海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支付租金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租金转账给付的银行交易明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原件及证复印件一份。

5、正基中心大厦订购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基中心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基中心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投资回报明细核算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内蒙古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正基中心大厦宣传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特此公告。

地址:宁城县公安局508室

联系人:于警官、鲍警官

联系方式:0476-4272529

宁城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24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