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歆财富 2020.11.24……警方通告。近期,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对上海红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钱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公司总裁曹某等6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告诫本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红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理财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人员) ,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前往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经侦支队全额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

警情通报

近期,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对上海红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歆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钱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公司总裁曹某等6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查,自2014年11月起,“红歆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全国多地设立线下门店,以承诺支付高额收益为饵,通过销售各类理财产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所募集资金均被划入关联公司永柏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池”账户统一调拨使用。
二、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缴部分涉案资金,查封相关涉案房产,并冻结相关银行账户。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进行。
三、公安机关告诫本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红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理财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人员) ,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前往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经侦支队全额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201号
联系人:杨警官 高警官
联系电话:021-23039485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2020年11月24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