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鹿城经侦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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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都金服南京建工项目投资人你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根据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建工)申请,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苏01破申89号决定书,决定对建工集团启动预重整,并同时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建工集团预重整管理人。
根据预重整管理人要求,需以深圳居莫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名义统一代各位投资人申报债权,为确保债权顺利申报,需各位投资人向“温都金服”专案组提交以下两份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空白处写明“仅用于南京建工债权申报事宜使用”同时需本人签名并捺指印);
2、身份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空白处写明“本金、利率、起息日、还款日”同时需本人签名并捺指印)(若不清楚起息日与还款日,只需写明本金及利率即可)
上述两份材料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任一一种提交:
1、邮寄方式:将上述两份材料邮寄至鹿城经侦大队(鹿城区马鞍池西路164弄3号)
收件人:“温都金服”专案组-南京建工,联系方式:0577-86587787;
2、电子送达方式:将上述两份材料拍照发送至专案邮箱(通过该方式提交的投资人出提交上述两份材料外还需再提交一张手持身份证的照片以供身份核实)
邮箱地址:njjgzqsb@163.com(仅用于南京建工项目债权申报)
3、现场提交方式:可直接携带上述两份材料前往鹿城经侦大队(鹿城区马鞍池西路164弄3号)受案窗口现场提交。
为保障各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各位投资人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尽快提交以便开展债权申报工作!
特别提醒:本公告仅针对认购“温都金服”南京建工项目的产品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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