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公安局关于济南汇丰炭素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四)
2020年12月14日,平阴县公安局汇丰非法集资专案组已对拒不认罪、拒不退缴拉款费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现再次正告仍持观望态度、拒不退赃、消极退赃的涉案人员,一定要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积极退赃、退赃务尽、主动将所有非法所得如数退缴至公安机关指定的资金追缴专用账户,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退赃或隐匿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附:联系人
电话:0531-85088045
0531-85088040
联系人:孙警官、何警官
地址:平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平阴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15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