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深圳市永利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的通报
深圳南山公安 今天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关于查处深圳市永利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的通报
为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报如下:
一、深圳市永利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南山警方于2020年11月12日对公司的主要骨干人员杜某等28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于2020年12月11日对杜某等25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批准逮捕。2020年12月1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杜某等25人批准逮捕。
二、南山警方郑重督促其他参与深圳市永利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的相关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三、南山警方通过南山区金融办开设“永利远”专案资金归集账户(账户名:永利远专案待收款专户,账号:400002033800003605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公安机关告诫该案参与人员,应主动将获得的返利、奖金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永利远专案待收款专户中(并注明“退款人信息及资金类型”),退缴后主动到案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四、警方警示: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请深圳市永利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参与人员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警方将依法办案,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对于故意造谣传谣、聚集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