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检察
【犯罪嫌疑人王殿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王殿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2020年12月16日由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6年11月份,王殿才以法人代表的身份到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鑫和公司用于募集资金。鑫和公司经营期间,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的情况下,向不特定客户许诺年息18%、20%的利息吸收存款,期限为三个月、半年和一年期,以虚假债权转让为幌子骗取客户信任,并签订《共同理财协议》、《收条》、《债权转让协议》、《服务协议》、《委托书》等手续。王殿才在明知客户向其他人员宣传存款的情况下,仍然向其他客户大量吸收存款,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详见附件中本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58-6536913。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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