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中有坑 玖富通道二暗含更大雷区
x 今天
玖富推出的三条退出通道,条条道路通雷区,在一系列骗选通道的花招之后,第一批进入通道的出借人已经血肉模糊。继昨天报道的179万出借金变成179万金豆,大额出借人通道二被客服推荐一折下车后,今天再次爆出这样一张图片。
2020年12月23日
小珍 下午4:46
玖富太恶心了,难友9.4w打折5.7w下车,结果只有2w现金,剩下3.7w居然是金豆
大家千万别选任何通道!
小珍 下午4:46
转让价格(元)
57000.00
恭喜!您的债权已转让成功,请耐心等待回款
转让价格(元) 57000.00元
现金(元) 20000.00
金豆 37000.00
转让完成时间 2020-12-23 15:47:09
对于这样的操作,我简直无言以对,我为北大才子的天赋所叹服!…………!有那么一瞬间,我几乎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打折收割已经很惨了,居然还要用金豆充数!然而,这一切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因为在通道二中有一个要约,大家注意看:
收益权转让退出要约
要约编号:
要约人(下称“本人”):
证件号:
一、要约内容
截止本要约发布之日,本人决定将本人已转让至受托服务公司的目标债权的转让对价回款收益权全部以[]元的价格进行转让一次性退出(下称“要约价格”) 。上述转让价格,本人确认支付方式包括由[]元现金加[]元等价商城权益构成。
本要约发布后,受要约人即可进行承诺,本要约自发布当日开始生效。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即转让生效,对本人及受要约人均有拘束力;若本人发布不同价格的要约的,视为本人就同一事项发出多个要约,受要约人可以选择任意一个要约进行承诺,但以最先到达的承诺为准,后到达的承诺及其他未被承诺的要约自动失效
二、受要约人的承诺
作出承诺的方式:
1.受要约人承诺的,则按照成交后价格支付转让价款。转让价款可以支付至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存管账户或者本人指定的其他账户(如有)。
2.虽未按照上述第(1) 项约定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但是受要约人对本人的要约作出同意接受的意思表示。
支付价款的行为或者作出同意接受要约的行为,即为受要
要约显示:本人确认支付方式包括由若干元现金加若干元等价商城权益构成。这个已经说明即便是选择了通道二,你很可能也拿不到全部的打折本金,还要用金豆来冲抵,而你应该知道金豆商城的东西有多贵,金豆的实际购买力只相当于实际金额的2-3折,这真是坑中有坑,套中有套。
对于已经进入通道二的难友,请一定看清,这个要约并不是协议!
下面说说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简而言之,要约是一种缔约的申请,并不是你必须要接受的条件,而一旦你选择了同意,那么就会产生法律效力!通过要约,玖富推卸了全部的责任,因为合同法有明文规定,合同的签署要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明显不利于某一方的协议条款,是可以不被认可的。但现在玖富就可以说,我并不是霸王条款,我发的是要约,要约是需要你同意才有效的,而你选择了同意就意味着被迫选择通道二或者骗选通道二变成了主动接受要约,玖富的责任干干净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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