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福家 2020.12.25……关于“爱福家”案情通报(七)。2020年10月21日、11月6日,“爱福家”原城市督导陈某(女,29岁)、夏某(女,35岁,案发前均已离职)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合计退缴违法犯罪所得63万元。2020年12月10日、12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依法分别对“爱福家”原公司高管李某仁(男,30岁)、高某华(男,31岁,案发前均已离职)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逮捕

关于“爱福家”案情通报(七)

2020年10月21日、11月6日,“爱福家”原城市督导陈某(女,29岁)、夏某(女,35岁,案发前均已离职)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合计退缴违法犯罪所得63万元。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依法对上述2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2020年12月10日、12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依法分别对“爱福家”原公司高管李某仁(男,30岁)、高某华(男,31岁,案发前均已离职)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
截至2020年12月15日,新增冻结“爱福家”关联公司对公帐户11个,冻结涉案资金300余万元。
公安机关再次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其在“爱福家”及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犯罪所得。及时退缴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反映情况、理性表达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案件,全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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