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玖儒财富招远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赃缴款的通告
招远公安
关于敦促玖儒财富招远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赃缴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玖儒财富招远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即将宣判,该案行为人(包括招远分公司经理、部长、大团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在玖儒财富招远分公司从业期间所获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款项属非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现责令上述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将自己的非法所得全部退还,以争取宽大处理,望上述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退还非法所得并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邵警官 吕警官
联系电话:05358093266;05358213764
特此通告。
招远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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