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传销体系(东北体系) 2020.12.25……2020年12月25日上午,海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金香花等7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对金香花、金淑妍均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百六十万元,对金英玉等76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四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涉案金额过亿 金香花等7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一审宣判!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

2020年12月25日上午,海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金香花等7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对金香花、金淑妍均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百六十万元,对金英玉等76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四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被告人金淑妍经人发展出资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东北体系),随后,其间接或直接发展了被告人程毅、金香花等人加入其所在的传销体系。之后,金香花从金淑妍的传销体系中剥离出来独自管理自己的传销体系和发展下线。他们加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后,大肆积极发展各自下线,从中谋取暴利。至案发时,以被告人金淑妍、金香花、马春艳为首的“资本运作传销体系”(东北体系)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其中,至案发时,金香花等6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已超过1000人;朴青峰等33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郑环宏等39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均已达30以上但未达120人。78名被告人均已晋升为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

“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或14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具体特点如下:

01、异地传销,跨区域运作。

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东北体系)以被告人金淑妍、金香花、马春艳为首,该三人均是从外地来到北海进行“人际网络”传销,发展下线。

02、资本投资,高额回报。

“资本运作”,以资本投资高额回报为名掩盖传销的非法目的迷惑他人,披着商业精英的外衣进行违法犯罪的传销活动。群众对此认识不足,而且在“一夜暴富”的心理作用下更容易受骗,认为缴纳6.98万元(或14万元)便能获得高额回报,进而被骗入传销组织深陷泥淖。

03、发展人员,谋取暴利。

“资本运作”是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被告人金香花经人出资加入“资本运作”(东北体系)后,从金淑妍的传销体系中剥离出来独自管理自己的传销体系和大肆发展下线,从中牟取暴利。至案发时,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

法院认为

被告人金香花等7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决定对金香花等78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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