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关于敦促 马某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害人报案的公告
连山分局
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关于敦促马某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报案的公告
我局正在侦办的马某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犯罪嫌疑人马某琳于2013年年初至2018年12月期间,以葫芦岛鑫艺美业有限公司、葫芦岛鑫艺女子美容会馆及葫芦岛德尔美客鑫艺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经营为由,以高额分红或利润为诱饵,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马某琳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案已经进入相关法律程序。为准确核实涉案数额,更好地打击犯罪并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恳请广大尚未报案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银行帐户交易明细、借条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全面调查取证,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可以邮寄自诉材料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和相关情况。
逾期未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刑事追责权利,望相互转告周知。
联系人:张警官 邓警官
联系电话:0429-3171049
办公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滨河路与锦葫路交叉路口往西约50米处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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