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良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李国良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国良与其妻犯罪嫌疑人彭丽玲在本市罗湖区等地注册成立“深圳市睿洋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睿洋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问云居客栈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爱登堡客栈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经营。2018年5月开始,李国良、彭丽玲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对外高息举债,且编造自己从事高回报率的红本抵押、赎楼业务、过桥摆账业务骗取被害人信任,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利用高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及借款后用于填补高息债务并为自己购置房产及轿车。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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