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妈妈 2020.12.24……钱妈妈平台实际控制人刘海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海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2019)沪0110刑初899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海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原审被告人刘海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海翰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上诉人刘海翰申请撤回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2刑终1253号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海翰,男,195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在安徽省宁国市,住上海市虹口区。

辩护人赵梁,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敏,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海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2019)沪0110刑初899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海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原审被告人刘海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某某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刘海翰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上诉人刘海翰申请撤回上诉。

辩护人对上诉人刘海翰撤回上诉不持异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刘海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均无不当,诉讼程序合法。现刘海翰自愿撤诉,并无不当,建议予以准许。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刘海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刘海翰申请撤回上诉,应以准许。检察机关意见正确。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刘海翰撤回上诉。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0刑初899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陈姣莹
审判员  李杰文
审判员  袁 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博闻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第三百零八条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评论

《 “钱妈妈 2020.12.24……钱妈妈平台实际控制人刘海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海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2019)沪0110刑初899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海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原审被告人刘海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海翰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上诉人刘海翰申请撤回上诉” 》 有 11 条评论

  1. 什么时候能返回钱?

    1. 我和他关一个监狱一个房间

    2. 刘海翰和我关一个房间

  2. 有关钱妈妈骗财案

    我被骗18万元,2019年写信给上海杨 浦区公安分局经侦科。把受骗经过及每笔钱款一一写明,还有个人资料电话身份证地址。寄的挂号信。至今未有回音。

  3. 什么时候能返钱?

    1. 资金资产没公布

  4. 骗的钱,怎么还回来

  5. 我群也没有,有消息告诉一声。

  6. 笑傲江湖。

    只是判决。百姓的钱什么时候返还呢?老百姓只关心能返回来多少钱。各位朋友有微信群吗?我加入。

  7. 骗子利用钱妈妈骗钱

  8. 我和他关一个监狱一个房间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