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维龙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的公告
原创 高密公安
公 告
2021年1月4日,高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高密市诺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李维龙、鞠森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获取相关犯罪证据,切实保障所有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在李维龙、鞠森等人经营的高密市诺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空兼站”苹果手机试玩项目、“凌霄至尊”分红猴项目、“自动阅读”等项目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等书证材料,到高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3日止,请未报案的群众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主动报案,提供相关书证材料。同时,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实施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滋事、诬告陷害等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联系电话:
李警官18563632861
赵警官15006698889
高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2021年1月7日
附:报案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张上)。
二、本人投资、返利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张上),相关微信、支付宝账号截图打印件。
三、银行交易流水、POS机刷卡单(请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到银行柜台打印,打印时段从投资至今),银行流水上要有银行公章。
四、微信、支付宝账单明细,标注出投资款和所有的返利款、退款等。
五、李维龙、诺威公司的宣传材料及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特别提示:请在工作日前来报案,携带上述报案材料、身份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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