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丽芬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退赔款分配方案的公告
惠安法院
福 建 省 惠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被执行人张丽芬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惠泰”案),根据(2017)闽0521刑初632号刑事判决书,查明251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2511.3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目前已执行到位款项2415152.17元。
根据已执行到位的款项按法律规定,上述相关受害人应以(2017)闽0521刑初63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为基数按受偿率9.6171%进行分配,即本次受偿金额=债权*受偿率。对该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可邮寄至: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安平路8号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5办公室王法官收)。异议期届满后,如相关受害人无异议,本院将按上述分配方案发放退赔款。
因疫情防控需要,上述相关受害人可通过手机短信将本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存折账户信息(须注明开户银行及网点名称)发送至18100533155、18100539175,或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存折复印件邮寄至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5办公室王法官收,以便办理后续领取退赔款事宜(上述退赔款,本院将会发放至受害人指定的银行卡/存折)。如确需现场办理领取退赔款等相关手续,应当事先电话预约(联系电话18100533155、18100539175、0595-27300631)确定办理日期。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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