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春暖花开 今天
起因:根据网信受害人2020.12.16号盖章回复,关于网信平台经营内容属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职责,中国互金协会承担网贷行业自律管理。
经过:受害人根据此回复,按中国互金协会官网公示的唯一联系方式发去多封咨询,申请邮件,均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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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几经辗转,历劲周折,……,受害人于2021.1.13日只好向行业协会的上级监管机关民政部发出了如下内容的信息公开申请:
文件名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备案文件
文件号:无 产生日期:2017年1月
其他特征表述:
本人是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信)的平台出借人,网信平台系网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相关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因民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据民政部主要职责(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本人现要求民政部协调并督促中国互联网协会对于协会会员网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常务理事成员的依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所有资格认证的备案文件和年度资格审核批准文件。如无法协调,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一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之规定,向本人提供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部门。
用途:用于本人了解出借理财平台的行业自律监管情况
2021.1.21号意外接到中国互金协会工作人员电话, 告知其接到民政部转派的关于信息公开申请的函件,急需与受害人做沟通,受害人多次明确表示所有信息公开回复须盖章书面回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其他沟通方式,中国互金协助多次电话,短信告知互金协会领导很重视,并安排了部门负责人对接沟通,请求受害人接受腾讯会议或实地上门沟通,提交了该申请的几名受害人于1.22号(周五)下午与互金协会会员部负责人及其他部门共4名工作人员进行了1.5小时的腾讯会议,沟通情况向老少难友通报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民政部能关注民声,快速及时地将我们的信息公开申请派转给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我们是先锋网信特大金融诈骗案受害人。因网信平台于2019年7月4日出险,至今19个月无任何回款,无兑付方案,公安机关也不予立案,故向民政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民政部协调并督促中国互联网协会对于协会会员网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常务理事成员的依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所有资格认证的备案文件和年度资格审核批准文件。如无法协调,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一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之规定,向本人提供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部门。”
协会于2021年1月22日邀请提出申请的受害人参加线上沟通会议,协会会员部负责人代表协会出席并作主讲人。会议主要议题为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和了解受害人想法。
一、根据会员部负责人在会议上的陈述,协会的态度和回复归纳如下:
1、受害人提出的“对于协会会员网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常务理事成员的依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所有资格认证的备案文件和年度资格审核批准文件”因金融形势改变,实际不存在。
2、协会一直按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职责”在履行相关职责。全国金融形势发生变化后,协会主要工作是配合监管部门落实行业整治、规范金融市场,并组织带领头部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但这些相关工作的过程和成果资料无法提供。
3、协会存在网信集团的入会申请资料及理事会审议报告,但协会没有义务向第三方提供,除非是有权机关或个人,或需取得网信集团的同意和授权。
4、协会与受害人之间的沟通渠道是畅通的。但受害人提出通过协会官网发布的邮箱(官网公布的唯一联系方式)发送了大量的问询和投诉邮件,为何从未收到任何回应与回复?协会负责人称这些邮件可能被当作垃圾邮件过滤掉了!
5、负责人强调,各平台清退工作一直在有序进行。但对于网信具体情况并不掌握,也无法披露。
二、参会者的感受
1、协会召开此次会议准备不够充分,态度不够积极。参会人员并不了解协会在配合监管部门落实行业整治、规范金融市场,并组织带领头部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等具体工作,也无法回答协会是否收到上级部门关于网信集团风险化解的指示,针对网信集团出险以后所做的风险化解工作,及今后一段时间在这方面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主讲人避重就轻,多次转移话题回避受害人的问题,会议没有回复受害人任何实质性及关键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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