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安关于济南金兜福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报
济南经侦 今天
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济南金兜福经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确保案件顺利诉讼,请尚未登记报案的金兜福案件参与人于2021年2月28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合同、收款收据、转账凭证、银行交易流水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投资地所在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逾期不登记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后果自负。
公安机关依法对济南金兜福经贸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乔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21年1月22日经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宣布逮捕。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董某某、刁某某、王某某均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要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其获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犯罪所得。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退缴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拒不退缴赃款或者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惩戒、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反映情况、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聚访。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公安机关办案、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将全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特此通告!
报案电话、联系人及报案地址:
市中:李警官,0531-82986505,大观园派出所(市中区经二路201号)
历下:韩警官,0531-82957110,东关大街派出所(东关大街67号)
槐荫:孙警官,0531-87936697,青年公园派出所(纬七路149-3号)
济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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