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造神科技 2021.1.29……警方通告。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于2020年12月26日依法对重庆造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查处,现已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重庆造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的行为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3月31日止,应主动联系公安机关,退缴工作期间的提成、分红、业务奖金等非法所得。警方在前期侦查工作中已经获取了投资参与人数、金额等全部数据,投资参与人如需另行报案,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报案登记

警情通告

为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于2020年12月26日依法对重庆造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查处,现已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重庆造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的行为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3月31日止,应主动联系公安机关,退缴工作期间的提成、分红、业务奖金等非法所得。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非法所得、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规定期限拒不退缴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迫究其法律贵任。
二、我局在前期侦查工作中已经获取了投资参与人数、金额等全部数据,投资参与人如需另行报案,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报案登记:
1.携带有效身份证、投资及回款明细、交款凭证等复印件,就近在报案人或者介绍人所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我局将随后发起全国协查,接警公安机关会通过内部流程将相关资料集中汇往我局。2.将上述报案材料复印件(原件自己留存,复印件每页均需签名、按手印并落时间)一并邮寄至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经侦支队(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2号附30号,邮编: 400020) ,联系人刘警官、谭警官,电话:023-67873799、023-67749341。
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投资群众的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严格遵守疫情管控相关规定,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对煽动串联、聚集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2021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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