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屯检刑诉〔2020〕270号
被告人黄荔园,女,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022199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休宁县,住休宁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月10日被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由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吕卉,女,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2121994********,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住大连市旅顺开发区**街**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25日被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由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荔园、吕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9月3日补查重报,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份前后,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宣称“JVI教育基金”是从奥地利维也纳引进的一家教育机构旗下的基金理财产品,虚构该项目是跟世界六大银行合作,余某某是中国大陆的代理人,并积极搭建“JVI教育基金”网站和app平台,通过建立微信群、发布朋友圈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投资收益。购买基金必须注册账户并绑定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平台前期是免费注册会员账户。随后,余某某要求会员必须购买注册码获得投资购买基金的资格,一个注册码从68元至340元不等,价格由余某某确定、收取、支配,注册成功后成为会员账户,即可参与投资基金产品。
“JVI教育基金”平台内以美元为结算单位,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投资兑换比例为1:6.8,即投资1美元按6.8元人民币比例计算,每笔投资至少是100美元(¥680元人民币),且投资金额必须是100美元的整倍数,不设上限。平台也可以进行提现操作,但提现平台要收取手续费,提现时美元与人民币兑换比例统一为1:6.6,即1美元按6.6元人民币计算。投资收益在工作日期间每日结算到会员的账户内,周末、节假日不计算收益且不予提现。基金账户在会员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对冲)。
“JVI教育基金”分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模式。静态收益即投资者向平台投资购买美金从而产生利息上的收益,该项投资分为活期(随存随取)和定期(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十二个月)两种方式。平台根据会员账户投资的金额,每日产生约0.8%左右的收益(每月收益22天),自动计算账户的收益并显示、充值到会员账户内,定期利率根据时长高于活期利率。动态收益:根据推荐人发展的下限人数,按不同比例收取不同层级会员投资日收益(静态收益)的百分比提成,称为推荐奖励,吸引更多的会员注册并投资。直推奖励层级限制在五代以内,平台以下线投资人的静态收益为基数计算百分比提成直接奖励给推荐人,推荐人可以拿取第一层推荐人静态收益的10%,第二层静态收益的6%,第三层静态收益的2%,第四层静态收益的1%,第五层静态收益的0.5%。下线注册成功后,下线购买或者预约美金的资金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宝、现金方式上交至体系创始人(报单中心负责人),体系创始人再将下线转来的资金转入余某某控制并使用的多个账号或者按照指示提取现金交给余某某等人。另外报单中心从余某某处半价购买注册码,再全价卖给注册会员,从中赚取差价,价格从一开始68元到136、272、340元。截至案发,“JVI教育基金”平台共发展全国各地会员注册账户36242个,组成上下线关系层级达27层,累计收取资金3亿余元。
被告人黄荔园是传销组织“园大体系”实际控制人,在整个传销体系中处于第二层级,指使黄某甲、应某某(均另案处理)建立“园大体系”,安排黄某甲、应某某负责对该体系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将下线会员投资“JVI教育基金”的违法资金收集后汇总,上交给余某某。用黄荔园、“大大”账号进行注册,将自己的会员挂在黄某甲账号下,并和黄某甲共同使用该账号,发展下线1145人。黄荔园参加余某某在全国各地举办的JVI招商会及培训会等活动,并为部分招商会进行站台、演讲及造势,吸引更多的会员参与投资“JVI教育基金”。按照余某某的要求,其提供多张银行卡、支付宝交易账户、微信交易账户用于体系预约美金的收款,提现上交或转账至余某某指定的账户,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交易账户三项交易合计:所有“JVI教育基金”注册会员转入金额27,019,883.37元,转回至“JVI教育基金”注册会员金额23,423,807.65元,收到“JVI教育基金”注册会员净转入金额合计3,596,075.72元。主要资金去向为转出至“JVI教育基金”注册会员、购外汇和汇款手续费、购买理财等。黄荔园为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关键作用。
被告人吕卉是传销组织“盛世国际”体系负责人,在整个传销体系中处于第七层级,用姜某某、滕某某、吕某某账号进行注册,发展下线5860人,发展下线层级为21层。通过微信群分享自身经历,收集其下线会员购买美金的钱再向余某某进行预约,预约到美金后在分发给其下线会员。其担任传销组织所属的001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帮助余某某作图,按余某某要求给她的课件录音,所有投资人都可以登录这个“荔枝”录音软件来分享这些音频内容,并安排报单中心负责人定期授课,制作宣传音频并推送至荔枝APP,宣传JVI,跟随余某某参加辽宁、山西等地招商会。其用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交易账户三项交易合计:所有“JVI教育基金”注册会员转入金额31,106,124.48元,转回至“JVI教育基金”注册会员金额30,492,072.68元,收到“JVI教育基金”注册会员净转入金额合计614,051.80元。主要资金去向为转出至“JVI教育基金”注册会员、基金理财消费等。吕卉为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情况说明、到案经过、前科查询证明、调取证据清单、扣押决定书;
2.证人江某某、陈某某、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程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黄荔园、吕卉的供述与辩解;
4.同案犯曹某某、潘某某、王某某、胡某某、余某某、黄某甲、应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5.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安徽东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会计审核意见书。
6.电子数据、视频资料等。
被告人吕卉在侦查阶段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被告人黄荔园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荔园、吕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荔园、吕卉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余某某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黄荔园、吕卉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黄荔园、吕卉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黄荔园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文
检察官助理:曹奇
2020年9月28日
附:
1.被告人黄荔园、吕卉现羁押于黄山市看守所。
2.侦查卷五册、检察卷一册
3.安徽东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会计审核意见书。
4.随案移送光盘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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