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省法院沟通记录
20210129
案号:(2021)粤刑终34号
承办:省法院刑二庭石法官
2021年1月29日下午3-5点,与省高院石法官电话沟通,主要内容供大家了解参考:
1、要求沟通能基于共识
我们希望法院终审不仅是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而是要重视挽回损失。好比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首要的是挽救生命,而不是仅以追查事故责任。忽略或回避对涉刑部分的追查、追缴,是对本案受害人的最大伤害。
石法官对此认同理解,表示会尽量兼顾追责与追缴两个方面。
2、要求补审本案事实不清
基于本案审理范围因被告人局限,故要求对4被告人经手的出借项目或投资项目进行彻查。受害人不能接受公检法至今未彻底查清事实,未进行任何追缴,只是选择性的进行了表象取证(见判书举证)。
为加深法官对案情的了解,一审判书中所涉人员,均与石法官逐条进行了提示性讨论,重点举例:
(1)新联控股公司出借的资金,只差一步取证(已提示)就能证实公司非法占有集资款,一审不应在没有采取补充取证的情况下,借故证据不足而将控股公司排除在本案之外……
(2)中尔瑞峰名下的3.9亿项目,涉刑已成事实,不应该以等待起诉叶方通为由,而耽误对4被告经手的借款人(已提示)进行追缴……
(3 )李志辉作为新联平台的最大借款人,但在一审判决中仅寥寥几句带过,连金额都没有提及。民事催收已反馈李志辉是15家企业的实控人, 总计借款1.5亿,资金转移涉及非法占有(已提示)。我们要求对4被告补审隐瞒企业借款资料真实性等问题,要求司法在本案施以追缴,不因对借款人另案起诉而耽误追缴。
石法官对以上相关情况一一进行了解,并探讨取证方向。她说下周会与一审法官与鉴定机构核实,如果一审没有取证的, 她会补充取证,如果证实涉刑一定依法追责追缴。
3、要求对不配合还款的借款人给予司法协助
对于一审中提到的大额借款人,都曾向公检法表示愿意还款,但在催收中都出现反口。比如承志、华强等十几家大额借款企业,都回避催收,借以等待打官司来拖延还款,此类情况能否从司法方面给予协助。
石法官解释, 就案子的性质,司法配合的最大限度类似政府主导性的工作专班,第三方律所与公安机关起主要作用, 法院仅限于刑事审判。希望受害人还是要掌握涉刑的关键即非法占有,与金额大小无关。
4、要求重新鉴定投资人损失金额
对于一审中公布的数据,大多数受害人损失金额都有误差, 我们要求鉴定机构重新核实,或重启官网由受害人自行核实。
石法官对此表示, 会与一审法官和鉴定人沟通,并建议鉴定人以投资人充值金额减去提取金额的差额为依据, 经比对后再作结论, 数据核实后会给予回复解释。重启官网之事,会向公安了解后再确定可行性。
石法官建议,受害人有任何与本案相关的问题或要求, 希望由借委会汇总后先以书面快递送达,并告知需电话沟通或约见的时间、联系人等,以便更有效的解决问题。
借委会备注:
鉴于以上初步沟通,二审期间还需在追赃挽损上下功夫, 围绕4被告经手的项目涉刑证据仍有待补充,即证实非法占有,才能施以司法追缴。其他涉及单位或个人犯罪,则需要另案起诉,久而久之耽误追缴是最大痛点。
大家共同继续努力!
新联在线出借人委员会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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