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兴、万林发、刘效琍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张嘉兴涉嫌集资诈骗罪,万林发、刘效琍等十二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张嘉兴系深圳前海深南创投投资有限公司、深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南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深南创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经营者;犯罪嫌疑人万林发任公司总裁,负责管理公司日常运营维护;犯罪嫌疑人刘效琍任私人银行部总经理;犯罪嫌疑人游燕贞任财富事业部总经理;犯罪嫌疑人柳勇刚任机构事业部总经理;犯罪嫌疑人周莹任渠道事业部总监;犯罪嫌疑人王洪伟任机构事业部总监;犯罪嫌疑人黄昌兰任渠道事业部总监;犯罪嫌疑人罗越巢任独立事业部总经理;犯罪嫌疑人柴进任投行部项目专员和募集团队负责人;犯罪嫌疑人张涵任销售团队总经理;犯罪嫌疑人曾艳燕任私人银行部总监;犯罪嫌疑人于佩玉任财富事业部总经理。
2015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张嘉兴以优质投资项目为名,向公众募集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及个人奢侈消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募集资金不能返还,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万林发、刘效琍、游燕贞、柳勇刚、周莹、王洪伟、罗越巢、张涵、柴进、曾艳燕、黄昌兰、于佩玉在明知深南创投发行销售的基金产品未备案及公司承诺保本付息的情况下,在深南创投公司工作并向社会公众宣传销售相关基金产品,领取高额工资及提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汤助理
联系电话:0755-8229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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