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证据的通告
平安白山 02-05 16:41
长白县公安局关于征集
“盛京百善、辽宁百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证据的通告
2019年11月1日,长白县公安局对盛京百善、辽宁百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核实涉案资金及群众损失,保证案件合法有序完成相关诉讼程序,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盛京百善、辽宁百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全体被害人未报案的(已经取过笔录的不用再次报案)现通报如下:
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9日,“盛京百善、辽宁百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所有长白县境内未报案的受害人到长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411室报案(每日上午接待)。各受害人合理安排报案时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逾期不报案视为自动放弃。
任何投资人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活动,对任何形式的组织、串联非法集会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报案人需提供的证据: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在同一张纸上),写“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日期”。
2、投资、返利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在同一张纸上),写“此银行卡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日期”。
3、投资的银行流水和返利的银行流水,写“此流水由我本人提供,姓名,日期”。
4、合同复印件,每一页写“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日期”。
5、以上所有书写内容日期“年月日”不得省略。
6、以上所有签字内容不得复印,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手写。
7、书写内容范例“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张三,2021年2月4日”
注:每页“复印件”“提供”“相符”“姓名”“日期”用右手的食指按手印。
办公电话:0439-8818181
特此通告。
长白县公安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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