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宝”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
江苏高院
2021年2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蛙宝”集资诈骗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0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宇星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二被告人继续退赔。
宣判后,高宇星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经评议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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