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百善(北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葫芦岛分公司涉众经济案件公告
葫芦岛龙港公安
关于盛京百善(北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葫芦岛分公司涉众经济案件公告
盛京百善(北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现该案正在侦办中。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为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全面收集证据,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该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包括管理人员、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它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应将自己在盛京百善(北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任职、工作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涉案资金,全额退款至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退缴前电话联系办案民警进行登记,并配合核实相关涉案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及时退缴涉案资金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涉案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鞠警官 刘警官 联系电话:0429-3172025
办案单位: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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